9月起个税起征点上调我省约360万纳税人不需再缴税
根据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于9月1日起施行。7月4日,针对大家关心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内容,记者采访了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该局所得税处副处长苗涛介绍说,这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坚持了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缴税的精神和公平、普遍的基本原则。
新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变化的主要内容:一是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现在的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二是对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进行了调整,将现行9级超额累进税率减少为7级,第一档税率由5%降低为3%。三是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将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上调为15000元,并对其他各档级距也相应做了调整。四是延长申报缴纳税款时间,由现行的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
经测算,此次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后,由于月收入未达到3500元,从9月份开始,我省将有360万纳税人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每年约为纳税人减免个人所得税税款26亿元。此外,还有一部分人群将享受到税基减少、税率结构调整带来的减收优惠,每年共计6亿元。两项合计全年约为纳税人带来税收优惠3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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