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洛 发表于 2011-6-25 14:19:27

包庇亲人 不是爱他是害他


       之一

       马胜明知侄子犯了罪却为其提供隐蔽处所,并用已死亡者的信息资料帮侄子办理身份证,使侄子长期逃避法律制裁。日前,许昌县法院依法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马胜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1999年12月份的一天,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畏罪潜逃一年多的马壮逃到许昌县河街乡的叔叔马胜家。马壮称他一直隐姓埋名躲藏在一家私人煤矿打工,因没有身份证老板不给工钱,想麻烦叔叔帮其办理一个身份证。马胜明知马壮已经犯了罪,不但不劝他投案,反而允许马壮在他家住下,并想尽办法要为马壮办身份证。

  后来马胜得知妻子陈蕾在新疆的哥哥陈桦的大儿子陈琼因病去世,且户口还没有注销,他马上想到让马壮顶替陈琼的名字办理身份证。与妻子商量好后,马胜主动与陈桦联系称马壮违犯计划生育在当地入不上户口,想让马壮顶替陈琼入新疆的户口。陈桦同意后,马胜让马壮照了几张身份证照片,并把陈琼详细的家庭情况告诉马壮,让马壮记牢记准。2001年2月份,马壮再次潜回马胜家,马胜把“陈琼”的身份证交给马壮。之后,马壮就一直用“陈琼”的身份证在新疆、西安等地打零工,并多次潜回马胜家过春节。2011年1月下旬,马壮潜回许昌过春节,马胜又让马壮居住在他家里。2011年2月3日深夜,马壮被许昌县公安机关抓获,马胜也因涉嫌包庇一并被抓。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胜明知是犯罪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之二

  弟弟肇了事 姐夫去顶罪

  无证驾驶的弟弟交通肇事后,准新娘安排准新郎顶替。近日,犯罪嫌疑人杨奎访、杨采访(女)、闫锴峰分别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伪证罪、包庇罪被项城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6月2日晚,还有一周就要结婚的杨采访到未婚夫闫锴峰家商量结婚的具体细节。吃过晚饭后,杨采访的弟弟杨奎访开着借来的轿车接她回家。当车行驶至项城市李寨镇曹窑村村南时,杨奎访将路边的行人曹某、夏某等5人撞倒,致使曹某、夏某当场死亡,另3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坐在车上的杨采访知道弟弟杨奎访没有驾驶证,急忙给有驾驶证的闫锴峰打电话求救,提出让他冒充是肇事的司机。闫锴峰同意后及时赶到现场,3人又密谋了如何报案欺骗警方的细节。杨奎访先到派出所报案,向派出所民警反映说闫锴峰就是肇事司机。闫锴峰和杨采访赶到派出所后,闫锴峰谎称自己是肇事司机,向办案人员讲述了肇事经过,而杨采访以证人身份又证实了闫锴峰是肇事司机,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闫锴峰刑事拘留。

  由于闫锴峰、杨采访双方经济条件有限,不能满足受害方提出的赔付条件,闫锴峰可能被判刑。感觉对不起闫锴峰,杨奎访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提出把闫锴峰放出来。公安机关查实后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杨奎访、涉嫌包庇罪的闫锴峰和涉嫌伪证罪的杨采访。项城市检察院审查后对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编辑点评

  做错了事,不想承担责任而只想着逃避的人是懦夫,而那些包庇他,不帮他改正错误、劝他承担责任的人不是爱他而是害他。因为法网恢恢,总有一天事情败露后,该承担的责任还是逃脱不了。而且,助他逃避,或许就不能使他认识到错误,正确对待自己的人生,以后难免再犯类似的错误。且包庇人者,自己最终也要受到惩罚。

张爱玲律师 发表于 2011-6-27 17:27:17

亲情不能高于法律,很多案件中,有些亲人认识不到这一点,为帮助亲人逃避法律制裁,连带多人触犯法律。

ゞ緈諨ぁ約錠 发表于 2011-6-30 11:27:54

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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