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月余三次攀高自杀被指违法
【核心提示】漯河市一农村妇女张欣(化名),因与家人发生矛盾,一个多月竟自杀3次,均被消防官兵成功营救。那么像张欣这种浪费大量人力和物力,同时造成道路拥堵的行为是否触犯相关法律呢?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法律专家,他们认为张欣的行为浪费公共资源,已触犯法律,公安机关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对其进行制裁。
【事发现场】
桥顶轻生造成交通拥堵
6月10日上午8时30分,漯河市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市区彩虹桥顶有一名女子欲轻生,源汇区消防大队迅速出动一辆抢险救援车和8名官兵赶赴现场。
消防官兵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名身穿红色体恤衫的女子,坐在彩虹桥南头拱形桥顶处,格外引人注目。由于当时正值上班高峰期,很多路过此处的群众都驻足围观,造成了交通拥堵,场面非常混乱。
为防止该女子从桥顶坠落,消防官兵在该女子所处位置的垂直桥面上迅速铺设了消防气垫。由于桥顶无法实施隐蔽,消防官兵根本无法进行强制救援。无奈,消防战士只能利用抢险救援车上的扩音喇叭与该女子交流,但该女子对消防官兵的喊话充耳不闻 ,依然坐在桥顶大喊大叫。
“让我试试吧,我和她是邻居。”上午9时30分左右,随着一名老先生来到救援现场,救援工作出现了转机。最终,经老先生苦口婆心的劝说,该女子终于答应下来。桥下待命的一名消防官兵迅速爬到桥顶,将张欣扶了下来。
据了解,轻生女子叫张欣,湖南人,20年前嫁到舞阳县。因与家人发生矛盾,这已是第三次自杀了。
5月5日上午8时53分,张欣攀爬至漯河市区泰山路彩虹桥顶欲轻生,后经过公安、消防等部门合力营救,被成功救下。
5月14日上午10时35分,张欣爬上一15米高的高压输电线铁塔欲轻生,后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营救,被成功救下。
【律师说法】
其行为已触犯相关法律
“我选择自杀的原因一是感觉自己命太苦了,二是想引起大家的注意,让政府给讨个公道。”张欣认为,自己也是被逼无奈。但市民对此说法不一,有的市民认为可以理解,而有的市民则认为,每一次“跳楼秀”,都会导致交通堵塞,119、110、120齐出动,浪费社会公共资源。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一些律师和相关专家,他们认为,任何个人的行为都不能损害公共秩序、公众利益。某个人一旦选择了“跳楼秀”或“跳桥秀”,其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对类似事件,目前政法机关基本是针对其“扰乱公共秩序”的性质采取治安拘留处罚,对多次以“寻死”方式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寻死”者,则将其送劳动教养。然而,对造成公共成本浪费的责任追究则没有涉及,这应该是其中一个“漏洞”。对以扰乱公共秩序为代价的作秀者,完全可以考虑附加出警、出车等公共成本支出的追讨,加大其非法“寻死”的成本。
愚昧无知的农妇 确实值得讨论研究,害人害己。 上脸贼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