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onymous 发表于 2011-6-10 16:14:28

中国邮政大骗子还我公道

事情发生时间;2011年3月30日
地点;新疆自治区
人物或者单位;本人,同事,中国邮政
事情经过;
同事托我买了一部手机(HTC S710E),3月25日从河南用EMS【手机有保价3500】寄往新疆 ,30号同事去邮政拿手机(我因为工作原因,没去),半道碰见邮递员,同事问邮递员:‘能不能先看看东西,邮递员答:’不签字不让看东西“
无奈之下签了字,邮递员补了一句,签过字之后与我们没任何关系了,也没责任了,说完转身就走。同事感觉不对,赶紧拆开包装,发现里面的手机,电池,数据线,都不见了,只剩了充电器的插头,和万能充电器。当时就把邮递员拦下来了,邮递员说,刚才给你们说过了,你们签过字之后我们就不负责任了,让他们找邮局。然后我同事就给我打电话,我赶到邮政之后,邮政工作人员不予理睬,过了几个小时,出来了一个督导员给我们解释,这个事情他们不能负责。
然后我就打11185投诉,无意间我问了一句,我的包裹什么时候投递的?? 11185的工作人员告诉我,3月29日包裹已经投递到我们单位而且已经签收了。我当时我就纳闷了,我是30号来拿的包裹,怎么29就被签收了??
我就问他们邮政局的人,我的包裹什么时候投递出去的?
回答说,30号
我又打了一遍11185把免提打开,让邮政的工作人员听了,
他们是这样解释的29号晚上,邮局先把包裹的账目做一下,随便就把投递并签收做上了。
我又问邮政人员,那么29号晚上我的包裹在那里??有没有监控??
答复是 不知道,我们做完帐目之后,就不管了。没监控。
大家看看,这就是天朝的邮政局,以前邮递行业的龙头老大。
我就纳闷了,假账你做就做了,我的包裹你总得监控吧,包裹无监控状态下,从29号18点40至30号10左右。我的包裹在哪里完全空白。致使包裹里面价值4000元的手机,不见了。
中国邮政难道真的一点责任也没有吗??
30号当天,我就拨打了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还有邮政部门的其他投诉电话。
31日当地工商所打电话说要调解,(邮政部门至今没给回复,后面再谈),陪工商所长到邮政之后,是邮政局的副局长接待的我们,到了之后工商所所长和副局长聊起天来了,家长里短的,我一听当时就崩溃了。
我问副局长;你们存货的地方有没有摄像头??
副局长说,不能给你们看,
然后我请他向他们上级部门,反映一下情况,在叫上公共安全专家部门,咱们看看我的包裹是什么时候拿出邮政的。
副局长说 这事情我能解决,不用往上级汇报。监控咱们先不看,先谈谈情况吧。
结果真的是跟我想象的一样,工商所基本是个摆设,副局长说错话,工商所所长还替他解释,(我勒个去,估计工商所所长以前是投递员),最后工商所所长,说了一句我们代表消协无法调解此事,你们看着办吧。
然后我就打了110报警,刚开始派出所的不想过来,我说你们不来,我就找你们上级部门,着他们才来了,派出所来了之后,就登记了一下情况,然后也说解决不了,我们其实不管这件事情。 0.0 我跟电视台打电话,他们听说要投诉中国邮政,说我再问问业内人士吧,就把电话挂了。至今未回复。
从四月2号到四月三号之间因为工作原因,我没去找邮政,今天我打11185投诉电话想问问事情受理了没有,怎么处理,结果11185告诉我,事情已经处理完毕,邮政局的工作人员,给客户打了电话,事情已经解决。(我勒个再去),我根本没接到过电话啊(坑爹啊)。
中国邮政你们一次做假账不算,还要再做假账。难道邮政ZF在后面支持,你们就可以无法无天吗??还有就是那个副局长,连责任 安全 都不懂。 一味的推卸责任。避重就轻。还有跟副局长谈到29号晚上到30号早上包裹在那里的时候,副局长支支吾吾,说不出所以然,等了几分钟,又说这是他们的作业流程。
我就又纳闷了,我问你东西在那里,你给我说作业流程。
如果是其他的快递行业,这件事情早弄好了,为什么牵扯到中国邮政,这件事情就这么难办。
发生这件事情之后,我在网上查了一下,中国邮政的EMS 把东西弄丢的真不少,还发现了一个道理,只要是用中国邮政寄东西的,丢东西了, 基本上都解决不了。
我现在才明白 原来有ZF做后盾,就是厉害










指尖逝流年 发表于 2011-6-10 17:31:36

小宁1225 发表于 2011-6-10 18:23:48

怎么这样不付责任啊

禾木 发表于 2011-6-10 19:09:05

气人啊、

ゞ緈諨ぁ約錠 发表于 2011-6-10 21:15:21

告他们

万丹丹 发表于 2011-6-10 23:26:19

唉,悲哀啊:L

独自欣赏你的美 发表于 2011-6-11 21:08:37

六月十日又打了一次11185问为什么到现在还没给答复,11185回答说没有 投诉记录,还说我以前没投诉过,   中国邮政真厉害   投诉记录都能抹掉,还只是一个 县级邮政。

独自欣赏你的美 发表于 2011-6-11 21:09:32

我把我的通话记录 调出来,他们愣是不相信,我真服了天朝的邮政。

独自欣赏你的美 发表于 2011-6-11 21:10:51

签字才能验货是速递行业的,霸王条款。

微笑刺客 发表于 2011-6-11 22:04:51

本帖最后由 微笑刺客 于 2011-6-11 22:06 编辑

看完了,谈下看法,也给喜欢网上购物的朋友提个醒,楼主之所以这么被动,全在于没有证据。
大家都知道,邮递行业有个不成文的规定:“签字才能验货‘,什么意思呢,就是邮寄工作人员在货物到达后,会让你签字,签收后邮寄就可以逃避责任了,这也可以是”霸王条款“,不过没办法,国家没规定,只能按他的规则来,我们要如何才能保证自己权益呢?
首先,签收的时侯,要看货物的外包装有没有问题,如果外包装有破损,被打开的痕迹,水湿等现象,那么收货人就坚决不要签收,要么让他退回,要么逼他和你协商,外包装没问题,可以签收,签收后就当着邮寄工作人员的面打开外包装,当场验货,如果发现货物不对,就请邮寄工作人员给出具证明,标明收到的是什么货,邮寄出具证明这在邮政法有规定,然后具体是谁的责任,就追究谁的责任,从楼主遇到的情况看是邮政邮寄的,也就是说邮政是当事方,请他出具证明时,可以找个借口让他出证明,比如网上购物等,让邮政以为和他没有关系,方便给你出具证明。
楼主遇到的问题就是没有证据造成的,也许楼主很辜,但是有关部门处理投诉是要证据的,在这起案例中,邮政完全可以以货物没问题为理由答复你,没有证据工商部门也很难帮你维权,在这起案例中,工商部门的职责只能是调解,没有确保的证据,工商怎么替你维权?邮政部门作为当事方也在推卸责任。没有证据,就是告到法院也难以解决。也许要想解决问题,楼主只能对邮政采取非常办法给邮政压力,比如借助媒体记者等。
维权意识很重要。

沉默的饿狼 发表于 2011-6-12 00:06:12

:L

西亳人家 发表于 2011-6-12 22:15:37

邮政就是这么霸道,我也有这个感觉

执着0 发表于 2011-6-15 10:18:23

这样的事我也遇到过!顶

syria2010p 发表于 2011-10-27 16:45:51

悲哀( ⊙ o ⊙ )啊!

冰川枭狮 发表于 2013-3-20 12:15:48

{:soso_e164:}

★降み龙★ 发表于 2013-4-3 21:27:59

以前我见去邮政存钱和取钱的老头老太经常被里面的工作人员忽悠的把养老钱买成基金呀保险呀骗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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