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曝:局长“因公喝酒”醉驾获免刑被曝光后“改判”
近日,四川丹棱县交警查处酒驾时,发现该县水务局副局长宿仁训酒后驾驶“公车”,酒精检测已达“醉驾”标准,但交警部门认为情节轻微且“因公喝酒”,仅进行行政处罚,免于刑罚。成为了“醉驾入刑”后首例公务人员“醉驾”免于刑罚的典型案例。话说理由还真够雷人,“因公喝酒”是“了不起”还是“伤不起”!我认为:是不是因为宿仁训的副局长身份导致交警部门在衡量案情时出现偏差,出现了“人情案”,导致我们“因公喝酒”的局长免于刑罚,毕竟一个县城低头不见抬头见。作为“醉驾入刑”后首例公务人员“醉驾”免于刑罚的典型案例,副局长宿仁训迅速走火网络,网民对“因公醉驾”理由及其本人调侃、批评、讽刺。更值得可笑的是,因为我们可爱的副局长,“因公醉驾”尽然成为网络热词,蹿红于各大网站、论坛。因宿仁训水务局副局长的公职人员身份特殊,其“因公喝酒”不入刑罚。鉴于此,“醉驾入刑”是否为“公务员”开口子成为了社会热点。我想:这不仅是“开了个口子”问题,其影响深远啊!“小口”一点点被撕开,迟早出现“大口”。等到我们公务人员一系列犯罪都因灌上“因公”的帽子而免于刑事处罚时,我们法律的公正、公平何在?那时又置法律威严于何地? 我认为在“酒驾入刑”的实施过程中,坚决杜绝“人情案”,一碗“酒”在法律的天平上务必端平! 此事也引起了全国大报的关注,纷纷派人追踪采访。案件引起了相关部门的关注,案件峰回路转,不知什么原因,该县交警部门主动承认办案“错误”,认为办案交警对法律不熟悉导致在衡量案情上出现了偏差,并非外界所说的“人情案”。这个理由难免牵强了点,好在知错能改。醉驾官员已经被提起公诉。当地公共安全专家机关依法撤销了对宿仁训的行政处罚,并通过进一步调查取证,认为宿仁训醉驾事实清楚,依法移送丹棱县人民检察院,按刑事犯罪提起公诉,其案底专门抄送了纪委及其单位。局长“因公喝酒”醉驾被捕后免于刑事处罚,被媒体曝光后“改判”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在审理前后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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