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酒驾入刑案被告人被判拘役四个月
全国首例酒驾入刑案被告人被判拘役四个月5月5日16时,由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侯光辉危险驾驶案,经舞钢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一审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侯光辉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侯光辉当庭表示接受判决结果,不上诉。据了解,这是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刑法修正案(八)以来的全国首例“酒驾入刑”判决。
检察院起诉书显示,侯光辉是舞钢市后营村五组村民,于2011年5月1日20时40分许驾驶黑色奇瑞小轿车沿舞钢市钢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铁山大道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发现酒后驾驶。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对侯光辉血液进行了鉴定,结果显示,侯光辉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223.7mg/100ml。5月4日,侯光辉被舞钢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人民法院报 中国新闻网5月10日报道据北京市公安交管局东城交通支队消息,10日下午16点15分,因酒驾发生交通事故的高晓松被带上警车,前往东城公安分局看守所。消息称,因涉嫌危险驾驶罪,高晓松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9日晚,高晓松驾车在京发生交通事故。经酒精检验,高晓松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243.04毫克,已构成醉酒驾车行为。
北京市公安交管局东城交通支队副支队长林强10日上午介绍,9日22时30分许,交管部门接到122报警,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十字坡路口东5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事故系一辆北京牌照的白色英菲尼迪越野车与前方三辆车发生事故。经民警现场询问,白色越野车驾驶员自称高晓松,口中带有明显的酒气。
交警按照规定对高晓松进行血液酒精检测,经过专业机构鉴定,高晓松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3.04毫克,已经超过醉酒驾车标准。
据高晓松自称,当晚从19时至22时,他与两名朋友在东三环附近一酒店饮酒。“我喝了一瓶白葡萄酒和一瓶洋酒,”高晓松说,22时20分许,他自己驾车离开饭店,途中与三辆等红绿灯的车辆相撞。
“我是违法行为,我愿意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高晓松对民警说。10日上午,记者在交通队里见到了高晓松,他未接受采访。上午11时许,他在询问室亲笔写下“对不起,永不酒驾”并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表达了对自己酒后驾车行为的悔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醉酒驾车的,将被处以拘役的刑事处罚,并吊销驾驶执照,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5月1日起,北京交管部门出台新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将现场对事故当事方进行酒精测试;若存在醉酒驾车行为,将立即抽血取证。交管部门表示,一旦发现当事人有涉酒行为,将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指出,不是所有的醉驾行为都构成犯罪!
这样的解释不仅让普通的公民无法理解,就是正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官也无所是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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