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入罪5月1日生效 醉驾将直接销牌5年不得重领
刑法修正案(八)将于今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飙车、醉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可危险驾驶如何定义,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哪个属于危险驾驶,危险驾驶究竟应该怎么罚,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今日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
醉驾:一律吊销驾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5月1日实施)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公职人员醉驾“铁饭碗”不保
公务员一旦“醉驾”被罚,就要面临被“炒鱿鱼”的危险。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这就意味着公务员醉驾被判拘役将被开除公职。
看过了 {:1_334:} 这个草案太好了,{:1_318:} [北京]
“不知道查得严” “醉司机”被刑拘
北京“醉驾入刑”第一人出现在5月1日刚过零点。当时,北京市公安交管局东城交通支队夜查小分队正在东二环朝阳门桥执行夜查酒驾任务。
“零点44分,我们刚刚码放好交通标志,一辆外地牌照的黑色奔驰吉普车从东向西开了过来。”透过打开的车窗,民警董阳闻到了隐约的酒味,立即示意奔驰车司机接受检查。“他只是轻轻一吹,呼气式酒精检测仪上显示的数字就达到了醉酒驾车的标准。”
随后,奔驰车司机李俊杰按规定被带回交通支队,接受专业医疗机构抽血。3时40分,经过专业机构鉴定,李俊杰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59.6毫克,超过醉酒驾车标准近一倍。
4时许,当记者来到东城交通支队讯问室时,仍可闻到李俊杰身上浓重的酒气。这位来自内蒙古的司机称,他是来北京看望弟弟的,当晚喝了几瓶啤酒。
当被问到是否知道“醉驾入刑”的规定时,李俊杰表示,自己“不知道北京查得这么严”,也“不知道‘醉驾入刑’的规定”。与李俊杰同行的朋友一直在向交警求情:“就这么点事,让他认个错您就把他放了吧。”直到清晨,渐渐清醒后,李俊杰向民警表示:“我知道我错了。”
5月1日上午,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李俊杰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上海]车主涉嫌醉驾 造成数人受伤1日晚从上海警方获悉,36岁的车主须某当天因酒后驾车,造成数人受伤,已被上海警方查获。经初步鉴定,须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3毫克,涉嫌醉驾。13时57分许,上海九新公路连富路发生一起两车追尾事故,造成数人不同程度受伤。随后,民警立即展开侦查,发现追尾车辆车主须某涉嫌醉酒,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显示为203毫克。上海警方表示,为了确保醉酒驾车案件查处、办理过程的严谨,警方将进一步交由具有资格的专业机构进行抽血取证,展开鉴定,具体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重庆]1日零时4分,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交巡警平台民警在西永大道设卡检查酒后驾驶,一名廖姓司机涉嫌醉酒驾车被查获。经初步检验,廖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20mg/100ml。据悉,这是“醉驾入刑”今起实施后,重庆查获的首例涉嫌醉酒驾驶。“我平时都是很注意喝酒不开车这条的,自己喝不得酒,但在外面不可能不喝,朋友们也知道,平时喝酒后都会有一个没有饮酒的朋友代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仍有些醉意的廖某还略带微笑,但说着说着就变成了苦笑。廖某称,4月30日晚,他和4个有业务往来的朋友,在冉家坝一家中餐馆吃饭,席间大家要了啤酒喝。廖自称,因为酒量不好,他主要是陪朋友喝,自己只喝了1瓶多的啤酒。饭后,一个估计也是喝麻了的朋友不经意提出要廖送他回大学城。“他比我喝得还多些,当时也不知是怎么想的,就开车送他回来了……”“生意场上盛情难却啊!我喝了,但是喝得不多!”廖某回忆称,他是个老实人,加之“酒后吐真言”,于是坦白了。 醉驾司机心态面面观逞强好胜要喝好盲目自信图侥幸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一些人置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屡屡触及公共安全的底线?交通民警为记者分析了醉驾司机的种种心态。心态一:逞强好胜。“醉酒者一个典型的心态就是‘不服输’。很多醉酒者会表现得不知天高地厚,要表现得酒量比别人大。醉酒后开车也是为了表现自己喝酒后‘没事’,比别人强。”民警说。心态二:图方便。不少被查获的酒驾司机都会这样为自己开脱:“我们家离得近,明天还要出门,喝这么点酒没事。”心态三:侥幸,觉得自己不会出事。“很多人在饮酒后心理上会发生变化,对于危险的判断变得迟钝,或是盲目自信,总觉得自己不会出事。”交警告诉记者,很大一部分酒驾司机都是因为这种原因选择铤而走险。心态四:面子作怪。传统的酒文化中,“喝好”“喝倒”才是“心诚”的表现,很多司机酒后驾车的原因或者是“朋友关系好,不喝不合适”,或者是“与上司、客户应酬,不得不喝”。综合新华社、《羊城晚报》、《重庆晚报》报道 要切实引起注意 昨日下午,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公开作出判决,醉驾者侯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侯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这起案件成为“醉驾入刑”实施以来,河南省乃至全国首例涉及醉驾的宣判案例。
5月1日,是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的第一天。当晚河南省舞钢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周密部署,出动警力,设卡严查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当晚8点40分,执勤民警在舞钢市铁山大道与钢城路路口检查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时,一辆黑色的奇瑞轿车停在了红灯前。民警发现该车故意遮拦号牌,民警上前示意其停靠在路边不影响交通的地方接受检查。当司机打开车门时,一股刺鼻的酒味扑面而来,执勤民警使用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呼出气体检测,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5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同时,该驾驶人侯某持有的是D证,而驾驶的是小型轿车,这与准驾车型不符。民警遂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四天的处罚,并立案侦查。经该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测,驾驶人侯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223.7mg/ml,几乎达到80mg/ml醉酒驾驶标准的近3倍。
随后,侯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并被移送起诉至舞钢市人民检察院。
据调查,侯某系舞钢市后营村农民,今年37岁。据其在公安机关供述,5月1日晚上7点多,他和几个朋友在寺坡湖滨路移动公司两侧的一个饭店里吃饭,和另外两个朋友一起喝了近两瓶白酒,其中侯某自己喝了半斤多。据其自己供认,“当时喝的有点高”。临近结束时,朋友杨某打电话喊其饭后一起去玩。
“后来我就开车去朱兰接朋友,我去的途中到铁山大道路口时就看见有警察执勤。接上朋友后,我驾车沿钢城路西侧道由北向南行驶,到铁山大道路口时,就被警察查住了。警察对我进行呼吸测试,后来就把我带到交警大队了。”侯某供述说。
侯某的朋友杨某在公安机关的笔录显示,当时他们知道侯某的吃饭地点后,说打的去找他,而侯某非要去接他们。此时,他们已经打的走到中途,侯某又让他们下车在路边等他过去接。就在接到他们之后不久就被民警查获。
舞钢市检察院公诉局昨日上午受理该案后,承办人员快速审查案卷,从阅卷、提审、制作法律文书用了3个小时就将该案起诉至舞钢市人民法院。为更好的指控犯罪,舞钢市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适用简易程序决定后,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对旁听人员做了法制教育,指出醉酒驾驶车辆的危害性,告诫旁听人员酒后莫开车。
对于此特殊案件,舞钢市人民法院专门开辟绿色通道,当日下午就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侯某于2011年5月1日20时40分,驾驶豫DB1365号黑色奇瑞小轿车沿舞钢市钢城路由北向南行驶。在铁山大道口,被执勤民警检查发现酒后驾驶。经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对其抽血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223.7mg/100ml。舞钢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侯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遂以危险驾驶罪当庭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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